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0日电 据北京市医保局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指出,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确保北京市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简称“免缴人员”)应保尽保是必须完成的底线任务。
北京市医保局发布解读文件明确,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享受政府补贴的13类参保人员分别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管理具有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含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低收入农户;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区级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残疾人员;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居民一次登记,部门联网通办。医保部门与各主管部门建立“联网通办”工作机制,将原来的免缴人员身份认定和医保参保两个流程合二为一。市级各主管部门完善各相关业务个人信息采集系统或手工采集信息项,增加身份认定人员的参保状态、参保意愿等信息,加强数据对接,实现免缴人员一次申请登记,即可享受身份认定、医保参保和待遇享受的全流程闭环服务。
二是动态数据比对,强化精准督办。市级医保部门与市级各主管部门每月进行数据交互比对,将比对结果逐级下发至乡镇(街道、地区)。乡镇(街道、地区)督导社保所对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定期梳理汇总免缴人员信息,动态更新参保数据库及未参保人员信息台账,自下而上做实参保,自上而下精准督办,不落一人。
三是认定即享待遇,定点预留自选。新认定身份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在身份认定当月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及住院待遇,不再设置等待期。对通过部门间信息交互办理参保登记的免缴人员,在其申请身份认定时提示个人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四是明确部门职责,协同兜底保障。建立免缴人员兜底保障机制,将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人员信息库,确保及时享受待遇。对已入库的免缴人员在参保信息完善前发生的当年度医药费用实行手工报销;对取消身份认定的参保人员,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享受政府补贴;职工医保减员的免缴人员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库,实现个人医保待遇无缝衔接。明确细化市、区及乡镇(街道、地区)各级职能部门职责,全力实现应保尽保。(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家丽)
【广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您对该稿件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hyzixun@126.com,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